关于评选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和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地生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经国家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18年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评选活动。为做好我司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第一作者限报 1项成果。
2、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查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不鼓励党政主职领导牵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3份;
2、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3份;
3、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2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9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见附件3)制作调研报告封面;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申报以各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申报,各二级学院(部)要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形式严格把关,于2018年6月27日之前,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1736789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优秀调研成果奖+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