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引导本科员工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设立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为规范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评选、奖励活动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与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奖获院级优秀者,经学院推荐均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二、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各学院于每学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完毕后,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比例一般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3.0%(其中:一、二、三等奖各为0.5%、1.0%、1.5%)。
3.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一、二等奖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选。对申报三等奖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不再组织评选,认同学院结论。
三、评价指标体系
1.选题:权重10%。选题来自科学研究、工程实践、社会实践等第一线,有较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调研论证:权重10%。能独立查阅文献以及从事其他形式的调研,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路线(研究方法)、合理的实施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得新知识的能力。
3.方法、内容、结果:权重70%。方法新颖、有创意、合理、科学;分析、论证、设计正确,实验方案合理;对所述问题有新见解,角度新颖;对专业技术问题和社会发展问题有重大改进和政策建议;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4.论文撰写质量:权重10%。结构严谨,文字通顺,用语规范。设计图纸规范、无错误。译文与课题紧密联系,准确流畅。达到学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的要求。
四、奖励
1.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的论文,由学校经过组织专家评审,校内公示推荐申报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
2.对获得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负责的学院,学校将授予组织奖,并作为评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优秀学院的依据之一。
4.学校鼓励有创新内容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国家专利或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凡申请专利并获准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其指导老师视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